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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宜大學原住民族健康與社會福利博士學位學程學分抵免細則。(111年11月22日院務會議通過.pdf)

靜宜大學原住民族健康與社會福利博士學位學程學分抵免細則

民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「靜宜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」訂定之。

第二條 申請抵免總學分數以畢業學分數(不含畢業論文)二分之一為限。

第三條 曾修習相關領域之博士班科目,得申請學分抵免。

第四條 抵免之科目須經指導教授或學程主管同意後,提送學程事務會議核定。

第五條 抵免學分之申請,依「靜宜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」辦理。

第六條 本細則經學程事務會議、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

民國 110 年 09 月 17 日學程事務會議訂定

民國 110 年 09 月 28 日院務會議通過

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聯合學程事務會議修正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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