靜宜大學原住民族健康與社會福利博士學位學程學生轉系(所、學位學程)甄選標準。(1120223院務會議通過.pdf)

靜宜大學原住民族健康與社會福利博士學位學程學生轉系(所、學位學程)甄選標準

民國 112 年 02 月 23 日院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 依據「靜宜大學碩、博士班學生轉系(所)辦法」訂定之。

第二條 申請者應於學校公告申請期限內,填具申請書,先經綜合業務組初審資格通過,始得送交現就讀系(所、學程)主任核定是否

       同意轉出。經現就讀系(所、學程)主 任核定同意後,始可將申請書送交本學程主任核定是否同意受理;經同意受理者,並應

       同時繳交須附資料。

第三條 由本學程主任召集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組成轉系(所、學程)審查委員會,進行資格審查與評分。

第四條 審查與評分標準如下:

       1.成績單(40%)

       2.研究計畫書(60%)

第五條 審查完成後,結果將簽請本院院長複核,再陳送教務長核定之。經核定通過者,於次學年第一學期轉入。

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學程事務、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

民國 111 年 03 月 22 日學程聯合事務會議通過